研究会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职能

(一)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组织学术活动,提高学科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三)表彰奖励优秀知识产权工作者,举荐人才;

(四)开展与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有关的咨询服务,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占有率,开发人力资源服务,接受委托承担知识产权方面的软课题研究;

(五)维护知识产权人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编辑出版内蒙古知识产权刊物;

(七)开展国内外民间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和合作;

(八)开展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