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监知保字〔2021〕5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