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专利
质押融资工作推进计划(2018-2020)》的函
内知发函〔2017〕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专利质押融资有关的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733)的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推进计划(2018-2020),现予报送。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推进计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专利质押融资有关的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733)的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推进计划(2018-2020)如下。
一、推动各盟市建立专利质押融资服务和促进机制
推动自治区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新模式,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让更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推动自治区有条件的盟市建立专利质押融资服务和促进机制;持续加大内蒙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投入力度及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力度;推动自治区不断建立健全投拨贷联动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统筹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多元化科技金融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样化金融产品、多路径金融供给、多层面金融生态、多方位金融对接的新格局,为我自治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2018年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及补偿机制
包头市获批成为国家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根据试点方案,在3年试点期内,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规模将不断扩大,并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运作的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积极发挥试点示范效应,尽快建立政府资金引导机制,继续加大自治区财政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开展,积极完善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及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
三、建立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需求数据库,强化专利项目担保和资产评估服务
广泛开展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需求调查,收集100家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需求,建立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需求数据库;与内蒙古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建立银企互动交流平台,定期召开专利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加大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预评估,强化专利项目担保和资产评估服务,鼓励引进或培育专利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科学、快捷的专利资产评估模式,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服务的规范、指导和监督。(2019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开展质权风险管理
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为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作平台提供保障。具体风险管控措施做到以下几点:1.需要实行严格的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潜在风险;2.做好信贷风险评估,按风险级别和知识产权价值来设定差别质押率,使质押率设置更加科学;3.注重直接质押和间接质押方式的配合使用,通过第三方担保降低风险;4.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质押与实物抵押捆绑的融资模式,分散、降低风险;5.选择高水平的评估机构,实行交叉评估,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评估值;6.建立质押项目审核及跟踪服务机制,对拟质押的知识产权项目,开展法律状态和专利与产品关联度审查,对在质押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底前完成)
五、实现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全覆盖
加强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及时召开专利质押融资政银企对接会,实现全自治区12个盟市专利质融资工作全覆盖,专利质押贷款企业数量和贷款额度年均增长20%以上;开展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宣讲和实务培训,使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融资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培训,规范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一批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人才队伍,满足自治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需求。(2018-2020年,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