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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 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12  【】  【关闭】

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步骤推进《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我局制定了《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各有关部门根据确定的分工任务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各省知识产权局实施方案需包含各省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情况),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负责部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指标等。我局将对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并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结合省份分类,进行督办和考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月6日





2016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

具体

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执行部门

(单位)

完成

时间

一、“专利制度创新”主体任务

(一)落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任务,推进专利制度改革

落实好国务院强国建设文件,推进重点环节改革,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1.落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政策文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文件精神,推动落实文件中各项工作任务和分工。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

局内:协调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年内

完成

2.推进专利制度改革实现重点突破。以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目标,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为要求,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制定和《专利代理条例》修改工作。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

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完善专利政策法规;推动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评价指标。

局内:条法司、规划司



省份:一类省份必做,二三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二)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专利制度创新

紧跟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加强专利政策创新,有效推进专利政策与科技产业经济政策相融合。

3.落实专利配套政策,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56号)要求,积极推进落实文件中的各项专利配套政策。

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局内:管理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份:一类省份必做,二三类省份选做

年内

完成

4.创新完善专利制度,促进“互联网+”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部署,积极研究制定加强网络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办法。

各地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完善促进“互联网+”发展的专利法规政策。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5.加强专利制度运用,助力中国制造2025。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对专利政策的要求,推进完善促进制造业发展的专利政策,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

各地要结合本地制造业发展的优势和特点,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专利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

局内:管理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份:一类省份必做,二三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二、“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主体任务


(三)专利创造促进体系建设

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要求,推动专利申请数量与质量科学协调发展。

6.促进专利申请数量稳定增长。推动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相关指标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数量动态跟踪和反馈机制。

各地完善专利申请数量科学发展有效促进机制,根据监测反馈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三种专利申请总量稳定增长。


局内:规划司、

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7.大力提升专利质量。加强专利申请质量监测,编制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报告,加大低质量专利申请查处力度。举办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师资培训班。

开展专利审查社会满意度调查,进一步完善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坚持依法审查,保证审查标准执行一致,持续提升专利审查质量。

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务培训,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


局内:管理司、

审业部


审业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年内

完成



(四)专利运用支撑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初步形成,知识产权金融快速发展,全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突破600亿元。

8.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按照“1+2+20+n”的建设思路,促进“平台+机构+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和2家特色试点平台正式启动运行。完成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规范并促进基金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良性发展。

各地探索建立地区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鼓励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和产业化。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9.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出台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与产品。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

各地积极探索设立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大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工作。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五)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全面加强专利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0.全面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指导意见,修订《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构建执法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组织开展“护航”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水平。在“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假冒“闪电”专项行动。制定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各地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加快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年内

完成


11.加快推进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政策文件,推进在重点产业、海外展会、电商领域建立一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各地按照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持续创新快速维权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快速确权、快速审查、快速调解的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

局内:管理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份:获批省份必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六)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推动地方开展综合管理改革,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政府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12.运用大数据加强专利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要求,制定运用大数据加强专利行政管理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监测专利事业发展状况,分析专利资源布局与区域科技、产业、经济发展的匹配度,切实提高专利行政管理决策效率和管理服务能力。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13.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指导江苏省制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各地可选择辖区内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局内:管理司



省份:江苏省必做、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七)专利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专利信息基础数据资源开放范围,加快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4. 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实施专利信息促进项目,引导地方围绕“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构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国内外专利信息数据资源范围,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深化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培育和建设,开展专利信息实务人才选拔、强化能力培养并积极引导作用发挥;实用专利技术筛选及推送,加强面向企业的专利信息服务。

各地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专利信息促进项目。

各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积极整合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专利数据库和分析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使用培训和推广,并辐射周边省市共享使用。

实施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系统试点项目。

加强基地专利信息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专利信息实务人才规模。

探索专利信息服务创新创业的工作机制。


开展专利技术筛选及推送。


加强面向企业的专利信息服务。


继续开展专利信息的培训活动,培训活动次数和参训人员规模不低于上一年。

局内:规划司、自化部、文献部


省份:根据各地上报实施方案确定必做省份


省份:各区域信息中心及地方信息中心涉及省份必做


省份:各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涉及省份选做

省份:各基地涉及省份必做

省份:天津、重庆、浙江、安徽必做

省份:北京、上海、山东、四川、湖南、广西必做

省份:广东、江苏、辽宁、青海必做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15.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发布《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完善专利代理质量评价体系,制定《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继续委托开展专利代理行业综合实力评价活动。

各地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长期(2016-2025年)》制定本地区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开展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贯标工作,支持、引导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综合实力评价活动。

局内:条法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八)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

1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地方《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行业与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加大对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建设培训基地品牌培训项目,共享培训资源。

各地根据职业分类大典,制定专利代理、专利管理、专利信息分析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局内:人事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年内

完成


三、“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主体任务


(九)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积极探索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7.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组织实施《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省评定,布局建设一批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及时跟踪强省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强省建设工作经验。

各有关省出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积极组织推进落实。

局内:管理司




省份:获批省份必做

年内

完成


18.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出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在第一批复核合格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中选择若干城市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各有关省按照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总体要求,指导有关城市政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推进方案,并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

局内:管理司



省份:获批省份必做

年内

完成


19.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出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指南,建立强企建设工作支撑体系。

各地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选拔和培育工作,积极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

完成


(十)专利引领产业升级

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专利引领产业升级发展的作用。

20. 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继续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制定发布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探索推动国家重大规划、地方区域规划、产业专项规划等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统计评价。


各地积极探索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将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纳入地方“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验收。

局内:管理司






省份:获批省份必做

年内

完成



21.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出台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文件,引导财政、税收政策向专利密集型产业倾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



局内:规划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十一)专利促进科技创新

贯彻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效率。

22. 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发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一类省份至少选择8家,二类省份至少选择5家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贯标试点工作。

局内:管理司

省份:一二类省份必做,三类省份选做

年内

完成


23.全面推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推动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制定。宣贯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发布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成果。

各地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局内:协调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

完成


(十二)专利支持区域创新发展

围绕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区域经济升级发展提供支撑。

24.知识产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总体方案,完善政策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促进地方战略支点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各有关省要围绕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支持“一带一路”创新发展工作。

局内:协调司、国际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份:“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必做

年内

完成


25.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建立“一局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签署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议定书。构建协调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和法规政策体系,共同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推动京津冀成为全国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发展极。

北京、天津、河北认真落实合作会商议定书的内容,完善协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

局内:管理司





省份:北京、天津、河北

年内

完成


26.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组织中新广州知识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围绕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重点突破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的瓶颈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适时在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实施。

广东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中新广州知识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工作。

局内:管理司




省份:广东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十三)专利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研究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化趋势,支持产业国际化发展。

27.知识产权支持产业国际化发展。持续完善“智南针”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圈。遴选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海外知识产权志愿者观察员企业。研究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TTIP)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对策措施。

各地结合当地国际贸易发展需求,推动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

局内:协调司、国际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