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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12  【】  【关闭】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经局批准,决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组织区域内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其中,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
  请于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用户端口另行发放)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今后,我局将不再专门发文启动年度申报工作,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我局将于每年9月开展集中评定,确定新一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名单。
  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做好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形成综合竞争优势”进阶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强企,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挥好优势企业培育在企业贯标推行、优势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三阶段”培育路径的中坚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在培育组织上,坚持省局主导与联动培育相结合。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为主搭建培育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进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的方式开展。鼓励各省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富于特色的优势企业培育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在培育理念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提高能力,以知识产权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和发展资源向优势企业汇聚,为优势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

在培育指导上,坚持分类指导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要结合产业分类、战略定位及发展基础,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实施分类指导。同时,基于本地区企业分布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体现地方培育工作特色,运用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二、培育方向

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知识产权运用优势、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三方面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企业形成上述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

发挥专利信息的导向作用,降低创新成本,优化创新路径,提高创新效率,规避创新风险,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推动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优化专利布局,形成具有数量规模、质量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储备,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

(二)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优势

推动企业管好用好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投融资和知识产权规则运用等,加快实现创新成果的价值,运用知识产权打造企业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势

引导企业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完善与其商业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控机制,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进而提升市场控制力提供有效支撑。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提出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省局提出申请。

2.省局评审及推荐。各省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择优推荐至国家局。

3.国家局确定名单。国家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等进行核查。对合格的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有效期3年。

国家局原则上每年9月开展一次优势企业核准工作。

4.复核。获评优势企业3年期满后,由各省局组织企业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审核有关企业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优势企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优势企业资格,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通过复核的企业,由各省局于优势企业期满6个月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报国家局备案,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逾期未报送备案的,视为退出优势企业工作序列,优势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需注明《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中“12.特色加分”包括的三级指标、考察要点、评分标准等),本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优势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报送。

(四)称号取消

企业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

2.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4.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的;

5.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优势企业培育政策体系

要基于本地区企业发展需求,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财政、金融、科技、教育等政策,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优势企业培育政策支撑体系,加大优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保障,形成培育工作合力。推荐优势企业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提高企业专利挖掘布局能力,加强企业专利资源战略储备。

(二)推进优势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优化

引导优势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作为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制定优势企业推行《管理规范》的支持政策及推进计划,集聚一批优秀贯标服务团队与优势企业对接,辅导优势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三)强化优势企业维权保护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执法维权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以及涉及民生、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的执法维权力度,积极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优势企业维权援助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对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主动跟踪、全面监测、专题指导、快速维权。

(四)加强优势企业人才培养

专利管理人员职业名录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探索建立专利管理职业资格制度,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推荐优势企业相关人员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选拔,进一步提高优势企业人员占比。针对优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依托“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等平台,以企业经理人论坛等形式或网络化方式,推动其形成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针对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及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等形成企业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编制企业人才培训系列教材,以管理培训、业务研讨、专题沙龙、考察交流等形式,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针对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员,优先推荐其参与国家局各类课题研究或高端平台项目,以现场教学或远程培训等方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资本运作、法律事务等实务人才培养。

五、组织管理

(一)进行联动培育

国家局负责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局负责本行政区内企业培育工作组织落实,制定本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并给予配套支持,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年度总结至专利管理司。每年对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各项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省局和优势企业予以表扬,并组织经验推广。

(二)加强信息交流

国家局层面,运用市场化思维,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着力打造为集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发布、信息共享、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式互动平台,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政企互动、企企交流、线上线下联动的集聚效应。省局层面,通过“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区域端口,组织优势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信息报送,联合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一体化、开放式互动平台。

(三)做好专家服务

各省局建立包括专家学者、企业高管、服务机构高管、政府机关人员等在内的本地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定期为优势企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基于优势企业需求,建立优势企业服务站,协调组织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法律服务等方面专家,为优势企业获权、用权、维权提供咨询服务。


附件2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挥好示范企业培育在企业贯标推行、优势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三阶段”培育路径的引领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形成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在培育组织上,坚持总体统筹与合力培育相结合。采取国家局为主搭建培育平台,各地方局多层级联动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合力推进示范企业工作,推动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发挥示范企业在全国或行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在培育理念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提高能力,以知识产权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和发展资源向示范企业汇聚,为示范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

在培育指导上,坚持需求导向与个性指导相结合。基于企业实际需求,按照个性化的培育理念,结合产业分类、战略定位及发展基础,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

二、培育方向

推动企业系统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能力、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领军企业。

(一)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

引导企业制定实施与其商业竞争策略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决策能力,以知识产权为导向优化企业技术创新路径、资源配置和业务链条。

(二)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以知识产权为利益纽带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创新效率、提升创新质量,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以投资入股、股票期权等形式参与企业利益共享,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能力

引导企业持续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全球战略竞争,实现专利运用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引导企业以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试点、构建产业专利联盟等协同运用形式,运用专利强化对产业链的整体控制力和全球资源的整合配置力,促进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的高效对接,实现运用知识产权支撑中国企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目标。

(四)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力

引导企业建立贯穿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综合运用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与标准前瞻研究,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提出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提出申请。

2.省局择优推荐。各省局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高于在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比例,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择优推荐至国家局。

3.国家局组织评审及确定名单。国家局组织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开展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有效期3年。

对于知识产权整体优势特别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可不受申报条件1的限制,直接向专利管理司提出申请。

国家局原则上每年9月确定当年示范企业名单并予发布。

4.复核。获评示范企业3年期满后,由各省局组织企业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审核有关企业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示范企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资格,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通过复核的企业,由各省局于示范企业期满6个月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报国家局备案,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逾期未报送备案的,视为退出示范企业工作序列,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企业名单,本区域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示范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报送。

(四)称号取消

企业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示范企业称号,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

2.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4.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的;

5.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四、工作措施

全面加强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导引机制、海外保护机制、综合服务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示范企业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平台,为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示范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一)创新示范企业运营引导机制

一是引导示范企业建立专利导航重大决策工作机制。建立专利分析与示范企业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决策支撑机制,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重大科技项目管理、资产重组运营、国际市场开拓等重大决策中,依托专利分析引导企业规划发展路径,系统配置优势资源。二是引导示范企业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协同创新机制。建立示范企业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围绕关键技术领域集中突破并形成知识产权。三是促进示范企业加快以运用为目的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指导示范企业做好高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布局,推荐示范企业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促进企业加强优质知识产权资产战略储备。四是引导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储备运营。实现企业强化知识产权综合运用,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标准化、资本化等多种途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指导企业积极构建和参与标准制定、专利联盟,利用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

(二)强化示范企业海外保护机制

依托国家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战略合作平台,强化示范企业“走出去”政策支持。一是建立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依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外代表处建立驻外知识产权工作站,建立集重大知识产权问题需求收集、信息反馈、协调应对于一体的工作机制。二是鼓励示范企业开展“走出去”国际合作。支持示范企业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联合机制,鼓励示范企业牵头建立行业或知识产权联盟联合防御基金,提高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三是加强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开展示范企业“走出去”状况调研,优先在示范企业发展一批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志愿者观察员企业,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发布海外知识产权操作指南、国外知识产权环境报告等。四是构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工作专家咨询服务机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维权咨询服务和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动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走出去”需求对接。

(三)完善示范企业综合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深度服务机制。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团队,应示范企业需求,建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服务,进行深度工作交流。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优质服务资源与企业需求对接机制。遴选优秀知识产权服务队伍,定期为示范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问诊咨询服务。三是实施示范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提升计划。引导示范企业综合利用专利制度和专利情报信息制定技术创新策略,支持和指导企业基于行业发展动向和企业需求,开展产业专利信息分析并发布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四是发挥示范企业行业内的领军作用,支持示范企业参与建设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四)加强示范企业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加强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专利管理人员职业名录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专利管理职业资格制度,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推荐示范企业相关人员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选拔,进一步提高示范企业人才在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领军人才库、高层次人才库等的人员占比。二是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多层级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培训交流。针对示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依托“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等平台,以企业经理人论坛等形式和网络化方式,推动其形成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及全国知识产权师资信息平台等形成企业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以管理培训、业务研讨、专题沙龙、考察交流等形式,提升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分别针对不同产业领域示范企业、外向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优先推荐其参与国家局各类课题研究或高端平台项目,以现场教学或远程培训等方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资本运作、法律事务等实务人才培养,推进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国际化。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协调联动

国家局负责搭建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平台,建立示范企业重大事项联系及议事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培育重大问题。各省局负责本行政区内企业培育工作组织落实,制定本区域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并给予配套支持;建立示范企业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做好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信息监测,基于示范企业需求,开展个性化服务。示范企业要建立示范工作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上报机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需求。各省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年度总结报送专利管理司。国家局每年对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各项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省局和示范企业予以表扬,并组织经验推广。

(二)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局层面,运用市场化思维,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众联网模式,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着力打造为集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发布、信息共享、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式互动平台,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政企互动、企企交流、线上线下联动的集聚效应。省局层面,通过“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区域端口,组织示范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信息报送,联合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一体化、开放式互动平台。

(三)完善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决策支撑

夯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基础,摸查企业知识产权整体状况,建立示范企业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前沿问题跟踪研究长效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强企标准、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专利与标准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研究。选取示范企业对重点研究成果开展试点后进行推广,实现前沿研究与企业实践相互促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示范企业重大战略调整、重大事件协调等方面提供专家咨询支持。